浙江為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法規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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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奮力推進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現代化先行等“兩個先行”進程中,知識產權保護被擺上了更加重要的議事日程。日前,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切實破解知識產權工作中的難題,為浙江省建設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托?!稐l例》固化提升公證服務知識產權成熟經驗做法,將公證制度列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手段,這為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地方性法規依據。
一是明確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指導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責。《條例》規定:“,省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指導公證機構優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公證流程,創新公證證明和公證服務方式,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等提供公證服務……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公共存證登記平臺,運用區塊鏈等技術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數據提供登記服務。上述規定,為司法行政部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履行管理、指導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職責,提供了明確的制度遵循。
二是明確了各級政府保障公證機構發展的責任。公證制度作為重要的預防性司法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稐l例》明確把相關知識產權公證服務納入了公共財政保障范圍,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各級財政保障力度。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組織開展培訓指導等方式,推動知識產權代理、評估、運營、法律、公證等服務機構的發展。這些規定為公證機構持續服務知識產權發展注入了動力。
三是明確了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任務。《條例》規定,公共存證登記平臺出具的登記文件,可以作為相應數據持有的初步證明……公證機構可以為單位和個人提供侵權事實證據固定與保全、保密合同簽約以及知識產權產品、技術的在先使用、公開在先等公證服務。上述規定,明確了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的方式、途徑和領域,為充分發揮公證優勢、推進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具體指引。
下一步,浙江公證行業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交流,認真研究謀劃規范標準和應用場景建設,開展培訓指導,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為全面落實《條例》規定做好各項準備。
(責任編輯:王曉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