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免去倪菁等56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
司發通〔202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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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徽、廣東、廣西、貴州、云南、寧夏、新疆等?。▍^、市)司法廳(局):
你們關于報請免去倪菁等56人公證員職務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四條、《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免去以下人公證員職務:
上海市 倪菁、馮紅衛、馬剛毅、李佳杰、呂振軍、張云偉、程國明、姜俊文、樊鶯、董洋
安徽省 尹建新、陳洋、葉曉青、葉秉濤、吳本華、蔡桂勇
廣東省 閆穎、周毓蘭、秦茂嬌、楊松偉、李夢醒、樊星、曾金陽、馬麗君、廖蔚冰、羅威、吳志芳、鄭曉萌、謝友明
廣西壯族自治區 陳文玲、潘柳燁、韋雪玲、王嘯
貴州省 趙祥禹
云南省 馬振、字艷萍、普勇、趙剛、趙洋、廖立、盧珊、李開婭、張川云、楊娟、李堯、劉敏、張玲、徐千惠、張燕、胡冰梅、紫華、沈海燕
寧夏回族自治區 李洋洋、俞淑玲、張玉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張楊
司 法 部
2022年2月28日
(責任編輯:張楚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