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 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公證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試行)》《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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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司法局,省公證協會:
為完善我省公證服務價格政策,規范公證服務收費行為,減輕社會基本公證服務費用負擔,促進公證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1〕108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貴州省公證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試行)》《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執行中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收費標準
(一)公證機構開展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項目時,應當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的最高標準(可以下?。?。
(二)公證機構開展關系民生基本公證服務項目之外的公證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當事人與公證機構按《貴州省公證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協商確定。
二、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減免政策
(一)80歲及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服務費用;
(二)對低保戶、重度殘疾人辦理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項目中的相關業務的,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得低于50%;
(三)農村居民及城鎮低收入群體辦理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公證費用,公證機構應予以一定程度減免;
(四)對于與領取撫恤金、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證事項,公證機構應當明確價格減免具體幅度;
(五)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承擔法律援助義務,按規定減免相應的公證服務費用;
(六)其他國家和省以及法律法規對公證服務優惠減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鼓勵各公證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出臺更多對低收入、高齡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價格減免政策,確保其能夠獲得基本公證服務。
三、執行收費公示制度
公證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或網站首頁、自媒體平臺等公示公證服務的辦理流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減免范圍、舉報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證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拆分收費項目、擴大范圍、改變計費方式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通過循環證明、捆綁服務等增設不必要的證明事項并加價。對事實上由金融機構等申請的,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事項落實“誰申請,誰付費”的要求,不得增加借款人負擔。
四、加強行政監督
各級發展改革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公證服務價格的跟蹤和定期評估,密切關注已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證服務項目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引導公證機構公平有序競爭,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公證服務質量。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五、規范行業管理
公證協會應當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公證機構自覺規范公證服務和收費行為。省公證協會每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全省公證服務價格執行及收支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司法廳。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省物價局、省司法廳《關于調整制定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黔價費〔2001〕239號)同時廢止。執行過程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司法廳報告。
省發展改革委 省司法廳
2022年11月24日
(責任編輯:王曉鷗) |